注意啦,朋友圈微博转发广告要担责了
近年来,我国互联网广告发展突飞猛进,但与此同时,互联网广告也存在分类不明、推广过密、强行推送甚至是虚假宣传等问题。据林克艾普舆情观察,为了让该行业摆脱无法可依的野蛮生长,走上良性的可持续发展之路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,办法规定,今后,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,显著位置标明“广告”;朋友圈、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,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。
根据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个人在微信朋友圈、微博等社交媒体中转发广告不再是一转了之,而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这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和吐槽,据林克艾普舆情观察,百度指数显示,9月1日当天“朋友圈广告”一词搜索指数达到峰值,为1363次,当天《新规来了 如何豁出功夫和朋友圈广告狂较劲?》一文获得各大媒体关注,当日转发数量达到60多次。
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生效当天,各大媒体纷纷对此进行评论和报道,从媒体关注度排行来看,据林克艾普舆情观察,网易新闻排名第一,其次是搜狐网、凤凰网、21CN、腾讯新闻等。
《办法》规定,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而广告主的范围扩大到自然人,将网络红人、大V等在内的自媒体人也纳入管理。新广告法还规定,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那么,是不是以后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就算违法?事实并非如此,如果转发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是货真价实的,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,当然就没有关系。据林克艾普舆情观察,《办法》发布后,华东地区网民最为关注,其次是华南和华北地区网民。
针对新规,网友发表了不同意见,据林克艾普舆情观察,70%的网友认为,网络大v应为其发布的广告担责;44.5%的人对朋友圈满屏微商广告不胜其烦,43.5%的人认为朋友圈“转发广告应担责”,40%的网友表示反感网络广告,弹窗广告成为最令人厌恶的广告形式。
此次新规要求“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,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、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,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。”也就是说,个人在朋友圈、微博等转发广告同样具备广告发布者身份,且需为自己的言论负责。这一新规虽然起初可能让人感到不适,但据林克艾普观察,在自媒体发达的当下,每一个人就是信息的传播者,在微博、朋友圈传播的言论都将成为影响他人行为的社会资讯。随手转发是对他人的不负责,而关紧这一扇门其实是对传受双方多了一重保护,不仅能避免个人陷入传播虚假信息的漩涡,也能防止每个自媒体用户被不良信息骚扰甚至受骗上当。